內政部16日以「宗教界仍有歧見」為由,發文各縣政市府函轉所轄各宗教團體表明內政部將暫緩宗教團體法立法事宜,待與宗教界取得共識後再推動相關立法事宜,今天全台佛教界代表齊聚台北市開會研商對策,會中一致決議「堅決反對立法」;見引法師說,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自由與平等,政府不應帶頭違憲。台灣佛教總會秘書長、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屏東縣妙光禪寺住持見引法師說,內政部只是暫緩,非取消立法,國內宗教團體還是得想想對策,今天全台各縣市佛教會理事長70餘人,今天共同決議就是「一致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如果內政部一定要立法,必須參照中國佛教會、佛教總會、比尼會、宗教聯盟等國內宗教團體共同提出的聯合版本內容。她說,今天國內宗教團體共同提出的聯合版本內容是將內政部草案條文中的第17條、第24條、第52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刪除,包括會計師查核、捐款明細上公告、政府查帳等,其中內政部草案第十七條「怠職」條款,最讓宗教界無法接受,因只要經由主管機關、檢察官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官即可裁定指派寺院住持代理人,何謂怠職?3天沒做早課算算不怠職?見引法師表示,宗教團體的聯合版本新增第46條納骨塔合法化條款,主要是民國70年間政府為減少墓地需求,鼓勵寺廟捐地設置納骨、火化設施,改善土葬習俗,應視為宗教建築的一部分,不適用殯葬管理條例,除不得增建,可原地重建或修建。上月27日300多名國內佛、道教代表前往台東縣政府陳情,抗議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上月27日300多國內佛、道教代表前往台東縣政府陳情,抗議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內政部16日以「宗教界仍有諸多歧見」為由,發文各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各宗教團體將暫緩宗教團體法立法事宜。記者羅紹平/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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