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台南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國賠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針對判決指出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戴奧辛汙染賠償,不僅當地居民大表不滿連聲抗議,中石化需獨自負擔所有損害賠償之責,中石化表示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中石化指出,當年因經濟部的政策被迫與台鹼公司合併,政府於民營化後已獲得180億元的鉅額股權交易與收益,卻將應負的整治汙染及損害賠償責任移轉給中石化,中石化從未於前台鹼安順廠當地製造、生產或從中獲利,更無污染環境的情事,只因30年前併入前台鹼安順廠汙染土地,就被迫概括承受這項歷史的共業。中石化強調,公司實為經濟發展歷史及政府政策下的受害者,不論基於憲法要求的法治原則或社會公平原則,經濟部都該擔負起前台鹼安順廠相關的義務與責任。戴奧辛污染國賠案二審判決出爐,中石化不服獨背汙名與賠償,表示將上訴 到底。記者邵心杰/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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