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7 16:0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32歲黃姓男子與17歲女高中生茜茜(化名)交往,合意拍下茜茜裸照,分手後黃男竟心生不滿,傳訊表示「妳還欠我3、40次」,威脅茜茜若不跟他上床,就要公開裸照。士林地方法院遂依恐嚇未成年罪判黃男7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判決指出,黃男2015年7月間在臉書認識認識茜茜,雙方交往短短3個月就分手彰化縣溪州鄉法拍屋,黃男心有不甘,持續傳訊息騷擾,甚至把茜茜裸照傳給她,恐嚇「妳有24小時能思考」「把妳欠的次數還一還照片就還妳」「隨便算也至少3、40次以上」。茜茜害怕裸照外流,報警求助,黃男到案後才知事情大條,趕緊認錯,但最後未能與少女和解。法官審酌黃男無前科,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不會再犯,依恐嚇未成年判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賠償茜茜6萬元,繳付國庫2萬元,並禁止騷擾、接觸茜茜及散布裸照,否則將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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